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导读: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 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占地面积1058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66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52万多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院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5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4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208人,“双师素质”教师189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奔驰、宝马、保时捷、沃尔沃、三一重工、河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共享各类实训基地150多个。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主管招生就业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
研究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
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
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对象:已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履行了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七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7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总计 |
|
700 |
|
|
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 |
200 |
3600元/学年 |
高中生、对口生 |
2 |
公路监理 |
3 |
100 |
3600元/学年 |
高中生、对口生 |
3 |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
3 |
100 |
3600元/学年 |
高中生、对口生 |
4 |
汽车运用技术 |
3 |
200 |
3600元/学年 |
高中生、对口生 |
5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3 |
100 |
3600元/学年 |
高中生 |
第八条 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每个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对口考生按所属类别报考。
第九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200分。
2、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
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考试形式高中生为综合能力知识面试,对口生为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技能潜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2、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二条 身体条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4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奖助学金: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申请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七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8012、60868087 传真:0371-6885801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05 E-mail:sjxzb@sohu.com
学院网址: http://www.hnc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源自创办于1953年的河南省交通厅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干部学校、郑州交通专科学校、河南省交通学校等历史沿革,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交通运输特色鲜明的工科院校。200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职院校;2008年,被批准为“河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4年被命名为“河南省文明单位”;2015年被确定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2015年在全省率先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培养工作,2016年士官生规模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二,2017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学校,2018年成为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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